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困难,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74751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65.9元,已于7月28日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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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标准为:
❖每人每月增加53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