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南宁退休金计算方法,南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3-09-20 05:31:26

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是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退休时的年龄和个人账户滚存额等计算得来的。那么最新的南宁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解答相关知识。

南宁市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南宁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9)

二、基础养老金:

目前,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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