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

2020年南宁退休金上调方案及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9 09:05:35

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那么南宁退休金上调方案及上调最新消息是什么,本文小编为你整理最新的南宁退休金上调方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1月1日起增加我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我区将有26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18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左右确定,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是挂钩调整实现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同时按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

三是倾斜调整有高龄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即7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每人每月可增加5元,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不低于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发放方式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并发放;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此次调整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下一步,广西财政厅将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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