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中山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_中山农村养老金计算方法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4 11:38:18

通过出台新政、财政补贴等方式,补上了最后一个政策“盲点”,建立100%覆盖全市城乡居民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今日起,《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即使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业户籍居民,只要年满60周岁均可免缴费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55元/月。据了解,养老保险新政中设定缴费标准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可供市民选择。

无业居民养老纳入保险体系

据介绍,中山从2005年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后,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市城镇职工、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至2010年底,全市农保参保70 .64万人,农民参保率达99%,基本实现了农保全覆盖。此次施行的《办法》,适用于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居民、本市户籍未就业城镇居民,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与此前覆盖就业人群、自愿共济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区别,新出台的《办法》具有更多的福利性。养老保险金将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计发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确定为55元。也就是说,《办法》实施后,已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和农保的城乡无业居民将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据介绍,市人社局也可根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社会物价水平,提出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由所在村(社区)收集户口簿复印件等参保资料,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一参保人不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种基本养老保险。

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水平,《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设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的参保人选择同一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年缴费,但一年只能选择同一个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例如,若选择50元/月档连续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累计为9000元,算上利息后,除以139约为65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约每月120多元。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退还给其继承人。

将逐步实现居民100%参保

据介绍,《办法》的缴费规定为45岁-60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16岁-45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中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山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有几千人,新出台的办法针对的主要是这一人群。接下来,将对全市居民进行拉网式的调查登记,对没有参保的居民加大宣传、发动,在新规的5个档次中进行选择,逐步实现居民养老保险100%全覆盖。

养老金计费方法

◎缴费标准设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同一户口簿内的参保人选择同一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比如,选择50元/月档连续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额累计为9000元,算上利息后,除以139约为65元。再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约每月120多元。若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退还给其继承人。

养老金全覆盖

◎16岁-45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不足15年的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次月起,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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