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2019年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9-19 13:58:33

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

  2月28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其中,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7月起补发。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据悉,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此次国家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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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工作

  2月28日,为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后的发放工作,由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后的养老金将在4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按照《关于做好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的发放工作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相应调整至每人每月80元,即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其中,6月底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7月起补发。7月1日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应领取待遇人员已去世且账户注销的,应发至登记的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

  据悉,中央确定的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的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近日将拨付各地。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须通力协作,确保此次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力保各级城乡居民及时领取足额养老金额。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也要按照经办规程,认真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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