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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村医生新政策,山西乡村医生退休养老待遇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5 00:01:03

新一轮医改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建立乡村医生在岗和退岗“双轨”补助政策,切实推动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山西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在岗和到龄退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一是比照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制度,对在岗符合参加新农保的乡村医生,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并缴入其个人账户;二是从1月份起,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质、年满60周岁、工作10年以上的离岗老年乡村医生,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助。全省已有太原、晋中、长治、晋城、吕梁五市确立了高于省定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政策,其中太原市给予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晋中、长治、晋城、吕梁四市根据老年退养村医工作年限,给予100?300元/月不等补助。目前,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正在落实过程中。

  “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室;每千名农村户籍人口配备两名村医;有条件的应配备女村医……”昨日,《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这也是全国省会城市关于村卫生室管理的首份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对村卫生室的规模和设置标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按人口每增500人至1000人,增加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

  今后,村卫生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统一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乡村医生和签约农民“一对一”定向服务关系。

  “《办法》中明确了村卫生室是非赢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何进凯说,财政将在村医专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方面对村卫生室进行相应补助,从而减轻农民看病负担。

  目前,我市已有957个村卫生室覆盖了957个行政村,在岗村医有1543人。《办法》中对乡村医生的待遇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市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执业医师每月补助不低于1800元,大学生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1500元。同时,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金补助。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此外,实行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建立村医退养保障机制。年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办理退养手续的的乡村医生,除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外,每人每月还可领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半的退养金。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1月1日起实行,我市将灵活运用这一政策,用两年至三年时间,使全市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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