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参保人员可在16档缴费标准中自由选择,按时足额缴费还可按比例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按照新政规定,今年起,凡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在12月底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就近选择银行按个人选定的缴费标准直接缴费。与去年不同,我市在17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减少一个年缴费1200元的档次,与河南省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保持一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政府财政将按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的补贴,其中,参保人员年缴100元补60元,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700元补90元,年缴800元、900元、1000元补100元,年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年缴2500元、3000元补200元,年缴4000元补230元,年缴5000元补260元。
拓展
官媒: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已出齐
据官方媒体《经济参考报》报道,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此前据《法制晚报》报道,全国已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