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费基下限大幅提高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危机后,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双轨制”正式废止,明年起将大幅提高,恢复法定标准。
2008年金融危机后 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惠州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何出现户籍差异?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2008年金融危机后,很多企业都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缴纳,3月起,本地职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非本市户籍职工仍按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缴费,从此开始形成了费基“双轨制”现象。
“这种双轨制的实行,导致部分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使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接受平等的待遇。”该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之间的缴费差异,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日后可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保障水平。
明年1月起统一按2408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今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经作出了成本预算,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1月1日起,惠州市则开始与全省统一标准,按照2408元执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缴费基数调整后,将影响企业年度核算成本和员工缴费,也将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影响范围较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调整工作,该局接下来将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