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牡丹江市养老保险补缴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14 04:44:02

牡丹江市养老保险执行一次性往回补缴优惠政策

  针对未参保集体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我省于日前出台了一次性往回补缴的优惠政策。即日起,牡丹江市正式启动这项工作。申请纳入人员的审批工作将在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需尽快按规定提出申请。

  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和“家属工”、地方农林牧渔四场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等统筹范围。但在政策执行时,部分符合政策人员由于本人在外地未能回省办理等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缺乏基本生活保障。

  为解决这一遗留问题,我省于日前出台了一次性往回补缴优惠政策。凡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人员,可申请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即8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8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通过审批纳入的申请人员,从8月31日起一次性往回补缴15年或者补缴至“统账结合”时(即1996年1月1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缴费基数为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统一为20%。

  申请纳入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二者均不存在的,可向当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我省相关指导意见,此后,除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外,省级不再出台一次性往回补缴等优惠政策。相关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一次性补缴带有“清盘”性质,对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可谓机会难得。目前,牡丹江市已成立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要求全市相关部门避免出现新的遗漏,以此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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