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亦称护理假,一般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现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陪产假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产假每个省份的天数可能不太一样,下面为你介绍关于天津陪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天津陪产假多少天
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因此,天津市陪产假为:7天。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延长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职工产假为:128天。
国家规定陪产假多少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 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