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亦称护理假,一般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现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对陪产假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产假每个省份的天数可能不太一样,下面为你介绍关于湖北陪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北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陪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这个陪产假包括双休日,但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我省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此前,一些省份在落实“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
但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此外,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湖北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当。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草案删除了之前关于晚育的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针对“三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草案还明确,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对于社会抚养费,草案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会抚养费。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到街道办
草案规定,将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至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
针对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的情况,草案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我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草案还规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可根据需要资源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达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改为信息登记。
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如何衔接?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草案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制度。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草案明确: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按规定享受优待;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服务奖励优惠待遇;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特别扶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