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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5 14:36:0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佛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佛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佛山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1、购买已住满5年的佛山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销售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佛山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3、所购置的佛山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佛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销售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3、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4、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5、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佛山经济适用房买卖方法和买卖政策与其他城市相似,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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