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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0:16:4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昆明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昆明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买卖吗?

1、已经住满5年的昆明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尚未住满5年的昆明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昆明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4、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昆明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5、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昆明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经济适用房买卖要交哪些税?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首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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