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那么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交税政策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交税新政策规定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对于已经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购房价格为2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0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000乘以30再乘以10%的方法计算,补交9000元的综合地价款。但需要提醒的是,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如一套面积为30平方米的房子,原够房价为2000元/平方米,在居住未满的五年的情况下,只能以2000元/平方米或低于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与居住满五年出售的情况不同,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而对于是否居住满五年的界定,根据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在此需要提醒,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改善一般居民居住条件而推出的,购买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的,就不能享有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即使买了也很难办理到房产证。现实中因此带来的纠纷也很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相关政策规定,必要时应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