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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1 03:55:07

贵阳城镇低保户待遇标准及申请条件(多少钱)

第一档,贵阳市六区(南明、云岩、花溪、白云、乌当和观山湖)、贵安新区;(标准:第一档583元/月,比2015年增加53元/月;)

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修文、息烽、开阳和清镇)、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标准:第二档545元/月,比2015年增加50元/月;)

第三档,其余县。(标准:第三档484元/月,比2015年增加44元/月。)

来自贵州省民政厅的最新消息,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省城乡低保标准将再次进行调整,贵州全省380多万城乡低保对象将受益。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贵州省扶贫办联合制发的《贵州省2016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3184元/年,较2015年平均增幅达18.2%;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510元/月,平均增幅10%。

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

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密切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结合开展低保年度核查,要对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所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要抓紧健全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做到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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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鉴于2015年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幅度较大、2016年与2015年年度核查时间间隔较短,2016年不作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量安排。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部分低保对象,按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盲目追求减量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一、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具体为花溪、白云、乌当、观山湖、修文、息烽、开阳和清镇),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为其余县。

2016年农村低保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第一档6996元/年,比2015年增加636元/年;第二档3336元/年,比2015年增加516元/年;第三档3132元/年,比2015年增加492元/年;第四档3060元/年,比2015年增加480元/年。

二、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六区(南明、云岩、花溪、白云、乌当和观山湖)、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修文、息烽、开阳和清镇)、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

2016年城市低保各档次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第一档583元/月,比2015年增加53元/月;第二档545元/月,比2015年增加50元/月;第三档484元/月,比2015年增加44元/月。

贵州省社会救助局要求,各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都会对城乡低保标准实施提标,确保广大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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