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镇低保户待遇标准及申请条件(多少钱)
海口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2015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农村危房目标要达到11.4万户,计划明年要完成3.5万户达到三年总体目标。方案中提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资金标准要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的资金数额和改造户数比例分配给各市县。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均7500元,市县补助标准均不少于6000元。各市县确定的补助资金不低于以下省级标准: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不低于3万元;其他贫困户拆除重建户均补助不低于2.1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8万元。
申请材料: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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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针对CPI指数持续高位运行,我市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5年,4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352元/人/月,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40元/人/月,逐步提高到2015年的460元/人/月,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480元,“五保”供养标准位列全省第一,五保老人看病就医费用100%救助,入住敬老院给予吃、住、护理等全部保障。
此外,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出台《海口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调整封顶线及救助比例,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8000元,特殊情况的,最高累计救助金额可达20000元。
2013年5月,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提标方案的通过,使得我市农村五保供养位列全省第一,提前2年实现了我市“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