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民救〔2015〕24号),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从588元/人?月提高到664元/人?月。这是该市自2015年1月调整低保标准后,今年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
近年来,该市以保障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及最低工资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低保标准逐年提高。2011年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为3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52元/人?月; 2015年1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为588元/月,成为省内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全面一体化的地市。五年间,该市市本级城市低保标准增幅达到63.3%,年均增长15.8%;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到133.3%,年均增长33.3%。
截至9月底,该市共有城乡低保家庭7717户10877人。1-9月全市支出低保金546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533.9元/人.月,城镇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539.98元/人.月,农村月平均补差达到城市月平均补差的98.87%,农村低保对象切实得到了城乡救助一体化的实惠。所有低保金均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能够安全运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