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城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标。文件中明确“鹤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来330元的基础上提高90元,即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计算,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来165元的基础上提高55元,即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计算,实行补差救助。新的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该区不断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标准,对低保对象进行细致核实,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近日,鹤城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标。文件中明确“鹤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在原来330元的基础上提高90元,即按每人每月420元的标准计算,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标准在原来165元的基础上提高55元,即按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计算,实行补差救助。新的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该区不断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标准,对低保对象进行细致核实,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