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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07:55:29

日前,黄冈市统一调整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办法是“三统一”、“两层级”。
  “三统一”,即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2440元/年,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2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49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3430元/年。


  “两层级”,即城市低保标准黄州区、团风县、罗田县为一层级,统一调整为36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37元。红安县、麻城市、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另一层级,统一调整为345元/月、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24元。
  城乡低保资金来源为低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上级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7月9日,市政府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民政局提出的调整方案。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60号)。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相关政策,做好调标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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