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3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00元。
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平均为53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平均为3671元/年。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756元/年;陵川、沁水城市低保标准为51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500元/年。提标后的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4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为4030元/年,各县(市、区)标准一致。本报记者
山西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50元
据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2017年山西省已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实行市级统筹,医保人均补助已提高到450元。
据悉,根据有关政策,山西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
通知明确,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人均达到450元。补助提标部分,享受西部政策的50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和市县财政各负担10%;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财政各负担20%。个人缴费同步提高30元,人均达到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