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
本次调整前,该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60元。调整后,该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加50元和30元,增幅达15.63%和18.75%,将惠及全市21万名低保对象。7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标准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据统计,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共10.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