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纳入低保,享受差额补助。
办理材料
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家庭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召开村(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
(三)公示:对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填写《群众评议报告单》;村(居)民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申报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四)复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
(五)公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在政务栏中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的,经研究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
(六)发证: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发放《盐都区农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址
1、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2、户籍所在地的的民政局
低保标准
农村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95元/月调整为340元/月。
城市标准: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10元/月调整为450元/月。
盐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温馨提示:
凡盐城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盐城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盐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