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农村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1.铁岭市农村户口
2.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月人均收入
城市户口低保申请条件
1.铁岭市城市户口
2.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
办理材料
农村低保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明
3.身份证
4.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城市低保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籍证
3.身份证
4.下岗证
5.退休证
6.就业状况证明
7.收入状况证明
8.劳动力状况证明
9.养老保险证明
10.医疗保险证明
11.失业保险证明
12.有关裁决判决材料
13.在校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
1.户主向当地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政府核查后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审批
3.审批通过,民政部代发《农村低保金领取证》和银信部门的领取卡
城市低保办理流程:
1.本人书面申请
2.社区审查
3.一次张榜
4.劳动能力鉴定
5.街道审核
6.街道报批
7.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与管理
8.二次公布
9.发放低保金
10.档案管理
11.监督检查
12.协调服务
低保标准
铁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488元
铁岭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月均413元
其中低保标准最高670元、最低270元
分类保障
分类管理
1.A类家庭为家庭成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家庭,每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2.B类家庭为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3.C类家庭为家庭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复查一次,如有变化随时复查。
分类施保
1.重残疾人(指由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肢体、精神、一级盲等残疾),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10元;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10元;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社会孤老人员,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80元;
4.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孤儿,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
5.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每人每月在低保金基础上再加发60元;
6.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已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一定数额低保金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