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辽阳市将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辽阳市将于7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城市五区月人均标准由462元提高到494元,两县(市)由383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48元提高到278元。
此次提标是今年辽阳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确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辽阳市将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辽阳市将于7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城市五区月人均标准由462元提高到494元,两县(市)由383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2%,月人均补助标准由248元提高到278元。
此次提标是今年辽阳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2000多万元,确保提标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