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57元提高到426元,已从9月1日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190元提高到2490元,从第四季度起执行。自此,四平城乡低保标准比去年分别提高了19.3%和13.7%。
到9月末,四平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10444.11万元,其中城市8999.68万元,农村1444.43万元。保障人数38620人,其中城市27623人,农村10997人。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四平市适时落实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在标准形成机制、保障内容和方式、资金筹集和使用、保障管理和服务方面统筹发展。
四平市把提高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作为关注民生、惠民利民工作的重要内容。6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四政办函[2014]42号),继2013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之后,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的由3400元/年提高到4200元/年,分散供养的由2400元/年提高到2800元/年,比上年分别提高了23.5%和16.7%。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各区分别与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签订了协议。到9月末,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14.513万元,救助48061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