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市辖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由每人每月4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60元;濉溪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由每人每月3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40元,由每人每年2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20元。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均超10%。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在我市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已连续5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初的246元/月和1000元/年,提高至目前的460元/月和2520元/年,分别提高1.9倍和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