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芜湖市市区户籍(不包括县);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95元;
3.下面三种情况不要出示收入证明:
有残疾证人员(聋哑除外);
13种大病(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劳动部门鉴定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4.没有收入证明也不符合3)的三种情况,以1040元核定;
5.特殊情况:对于Ⅱ级以上重度残疾申报个人低保需要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900元整
办理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家庭全体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残疾证、重大疾病医学诊断证明、劳动部门鉴定;②结婚证、离婚证、学生证;③房产证、租赁合同;④三个月的家庭水、电、气、电话费缴费凭证等)
5.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收入证明材料(退休养老金工资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由用工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及实发工资表复印件)
6.申请人2寸照片4张
7.由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同时授权管理机关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查询。
3.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周内,通过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入户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签字。
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在1周内组织民主评议(听证),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2/3;有条件的地方,县区民政部门可派员参加。
5.对经民主评议(听证)无异议的申请,乡镇(街道)应在3日内对其是否纳入低保提出建议并进行公示,同时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民主评议(听证)有较大异议的申请,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6.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所有材料进行审查,1周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对符合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县区民政部门原则上在1个月内予以办结,并从批准享受之月起,按月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