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办理哪些手续
女职工在妊娠后3个月内,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持用人单位介绍信、首次产检后《孕产妇保健手册》、《结婚证》、身份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显示孕周的B超单、《基本医疗就诊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类审批,后可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需持用人单位介绍信、《基本医疗就诊证》(做人工流产手术的,还需持有妊娠检查化验单;中期引产者须出据市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计划生育类审批,后可持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计划生育保险待遇。
6、生育保险医疗费怎样结算
生育医疗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手续后,可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分娩、产前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不交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定点门诊按月结算。
7、异地及未经审批的生育医疗费怎样报销
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诊及异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凭出院诊断书、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生育保险转诊审批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转诊医疗费,据实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低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高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按本市标准报销。
未经批准的或在非定点医院分娩或住院流产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报销1000元;剖宫产报销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增加4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四个月而不满七个月流产的,报销800元;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1000元。未超过限额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未经批准的在非定点门诊做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报销。
8、生育保险支付的门诊产前检查项目有哪些
根据《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定的妊娠期产前检查必检项目,生育保险所确定的支付项目为:1、九次产前检查;2、两次血常规化验;3、两次尿常规检查;4、一次血糖测定;5、一次三维彩超;6、一次二维彩超;7、一次心电图检查;8、一次血型检测;9、一次肝功化验;10、一次梅毒筛查;11、一次艾滋病检测;12、一次阴道分泌物检查;13、四次脐血流检查;14、四次胎心监护。
9、生育津贴怎样领取
参保人员生育或流产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生育津贴。
[注:当月待遇当月领取。]
(1)《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或公立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中期引产者须出据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3)《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4)出院诊断书;(5)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10、一次性生育补助费怎样领取
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产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1)《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配偶出院诊断书及住院医疗费收据;(4)男职工和配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社区开的配偶无业证明。
11、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怎样领取
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生产后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领取护理假工资。
(1)《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2)《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3)配偶出院诊断书;(4)男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生育保险政策咨询电话:42818093(本溪市社保局)
具体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三、生育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费收据、诊断书、住院医疗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多孩的不用),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格外享受60天生育津贴。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保障卡(需激活)或中国银行卡(折)复印件。
注:想在县内产检和生产的女职工,在妊娠后3个月内,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持用人单位介绍信、首次产检后《孕产妇保健手册》、《结婚证》、身份证、当地户口本或房票证明、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显示孕周的B超单、《基本医疗就诊证》,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生育类审批,生育所花费用自己垫付,后到市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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