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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16:16: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 。现将柳州市柳城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柳州市柳城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大埔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78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55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89元/亩到15558元/亩之间。
六塘镇、凤山镇、沙埔镇、东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06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4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60元/亩到13842元/亩之间。
太平镇、社冲乡、寨隆镇、马山乡、冲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80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3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46元/亩到13384元/亩之间。
古砦仫佬族乡、龙头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630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2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00元/亩到1320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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