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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0 13:11:38

一、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一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53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8700元/亩;二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0700元/亩;三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0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900元/亩;四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125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1250元/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按照南宁市有关规定,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40%为土地补偿费,60%为安置补助费,征收未利用地全部为土地补偿费。参照上述比例,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低于区片价的92%。

由此可见,按照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的规定,南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对应不同的片区,土地补偿费基本上是每亩地3万到4万之间,安置费的差别相对较大,在每亩地3万到6万之间。也就是说,总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每亩地6万到9万。并且,征地补偿款的90%以上要分配给农民,集体不得占用,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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