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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19:23:37

九江中心城区共要完成棚户区改造36931户,其中,浔阳区10827户,濂溪区15364户,经开区6996户,八里湖新区3744户。想必九江不少家庭都被列入了拆迁范围。拆迁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早在9月,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九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中对于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予以了明确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评估基准价格

一类地段:砖混结构2226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044元/平米,土木结构1854元/平方米;

二类地段:砖混结构194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763元/平米;土木结构1573元/平方米;

三类地段:砖混结构172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538元/平米;土木结构1348元/平方米;

四类地段:砖混结构157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388元/平米;土木结构1198元/平方米;

五类地段:砖混结构147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288元/平米;土木结构109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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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中心城区住宅房屋区位等级划分

一类地段:

市中心片区:北起长江→长虹北路以西→九湖路至京九铁路止→京九铁路以北→长江大道铁路桥止→长江大道至长江堤岸止以东;

二类地段:

北起长虹北路口延伸至长江南岸→沿长江南岸至滨江东路二电厂生活区红绿灯交通路口→二电厂内道路延伸至前进村→深燃天然气公司气化站以西→九湖路以北→代家村→孔家村→庐山大道以南→会馆街延伸线→昌九高速(九江学院东南)至前进东路→前进东路至濂溪大道→濂溪大道至九园路→九园路至高速桥以北→沿高速路至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高速桥涵洞口以北→第一人民医院八里湖分院景观湖东岸经前进西路至八里湖以东→沿八里湖东岸至八里湖大桥东口→长虹西大道至八里湖东路交汇处以南→环湖东路以东→八里湖北大道以北→抗洪大道以北→抗洪广场止;

三类地段:

北起长江→芳兰大道至铜九铁路以西→九湖路以北→琴湖大道以西→濂溪大道以北→庐山大道至芳兰湖西路以北→濂溪大道→外环路→莲花路→京珠线→天池路→东泉路以北→沙阎路以东至九江西站→赛城湖东岸至赛城湖路→赛城湖路以北至城市外环→城市外环以东至长江堤岸止以东。

四类地段:

东片区:北起长江新港渡口→新港大道以西→张家咀→何家咀→朱家埂→乌石山村→竹林庵村→汪家咀→鄱阳湖→沿鄱阳湖岸以西北→绕城高速庐山鞋山湖大桥北上桥口→芳兰大道以西→环山公路→庐山大道以北至庐山北门换乘点→威家岭→邢家湾→段家村→绕城高速以北;

西片区:城市外环以西→赛城湖路北岸以北→赛城湖与长河交汇口→长河以北→长江止。

五类地段:四类以外皆属于五类地段。

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600元/次?户的,补足至600元/次?户。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元计算。

3、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均给予两次搬迁费。

4、机器设备拆装搬迁费用按照国家短途运输标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确定的标准给予一次补偿。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

一类地段10元/m2?月,二类地段8元/m2?月,三类地段7元/m2?月,四类地段6元/m2?月,五类地段5元/m2?月。被征收房屋不足6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段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补足60平方米。

非住宅房屋租金损失补偿

一类地段:营业店面35元/m2?月,生产用房25元/m2?月,仓库、办公用房15元/m2?月;

二类地段:营业店面30元/m2?月,生产用房20元/m2?月,仓库、办公用房12元/m2?月;

三类地段:营业店面25元/m2?月,生产用房15元/m2?月,仓库、办公用房9元/m2?月;

四、五类地段:营业店面20元/m2?月,生产用房10元/m2?月,仓库、办公用房7元/m2?月;

还房结算价格和方式

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以签订协议后搬迁交钥匙时间起至还房公告规定的交房时间止,实行先搬迁交钥匙优先选还房号。还房结算时,不计算房屋成新差价,只计算房屋结构差价,房屋结构差价土木-砖木190元/m2、砖木-砖混182元/m2、砖混-砖框架140元/m2。房屋征收安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等面积结算,超出的公摊面积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在征收补偿协议中应分别注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超面积购买部分房屋应按比例计算公摊面积。

按照就近面积套户型原则,征收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按房屋评估价结算;征收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超面积购买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1800元/平方米购买;超面积购买10平方米以外按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具体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购买,36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1800元/平方米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同类地段的商品房市场价购买,具体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异地安置产权调换

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的,每递减一个房屋区位等级增加10%安置面积,增加的面积不找任何差价。

设施拆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拆迁,按征收时安装的费用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人恢复了被征收人原有的有线电视、通讯、宽带、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不再补偿。在产权调换安置中,还房协议约定的新增设施,被征收人按现行的费用标准缴纳。

搬迁进度奖

对积极配合搬迁、按期限搬迁的给予每户6000元搬迁奖励,未按期签约,或虽已签约但未按约定搬迁交房的,不得给予搬迁奖励。

房屋办证、销户费用及免契税等问题

房屋征收完成后,由征收主体对征收面积进行统计,制作房屋征收明细表,注明征收人姓名、房屋面积、补偿金额,将征收明细表与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和补偿安置方案整理成册(一式五份),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抄送市契税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屋产权交易处备查,并作为办证、销户及免契税等的依据。被征收人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办理免税手续。

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销户及安置房办证,由征收主体负责,需被征收人缴纳的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

其他附属物补偿

九江市房屋征收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参照表

房屋征收工作经费

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内的,按6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房屋征收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从房屋征收项目中列支。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含市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摸底、现场勘测、资金测算、审核认定、矛盾调处、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等工作经费和受委托征收方动迁拆除的费用,比例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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