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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门峡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15 18:16: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

主办:市国土资源局 催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政法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军分区,部、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1.砖混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1.含房屋补偿、拆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2.铁楼梯、混泥雨塔,按面积折半、砖混结构四级补偿;3.二层砖混台:231元/?; 4.装饰照壁墙:45元/?;5.室外阶梯:混凝土210元/? 砖石砌 63元/?;6.室外蘑菇造型装饰:263元/个。


二级

494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高,外墙装饰瓷片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三级

462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价高,外墙为水泥抹面或清水墙


四级

431

结构为砖墙承重,层层主体较低,外墙无装饰


2.砖木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452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跨度较大,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


二级

410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高,部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三级

368

结构为标准较高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


四级

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石料),屋层主体较低,外墙两面砖砌体,外装饰一般,瓦顶


3.土木结构房屋及门楼

一级

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屋层主体较高,房内带木楼板,瓦顶


二级

252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楼板,瓦顶


三级

189

土门楼


4.宅基地基带圈梁

 

76

带有地下室,每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


5.宅基地基不带圈梁

45

带有地下室,每方米增加15元拆迁补助费。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6.有门窗厂房

一级

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二级

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米以上、屋层主体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


7.机井房、看守房

一级

242

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上


二级

181

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下


三级

121

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3米以下


四级

 

砖砌闸门,按525元/个标准执行


8.简易房

24砖墙

110

高2.8米以上

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高度每增减10厘米,增减10元/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按标准下调10元/方米;


100

高2.5米以上


84

高2.5米以下


18砖墙

100

高2.8米以上


88

高2.5米以上


77

高2.5米以下


12砖墙

88

高2.8米以上


77

高2.5米以上


66

高2.5米以下


土墙

88

高2.8米以上


厕所房

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60-70元/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180元/方米;砖混结构按242元/方米执行


9.无门窗简易棚

一级

63

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


二级

47

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含棚下水泥地地坪)


三级

40

结构为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方米下调15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方米下调10元


四级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含地坪)


10.地坪

水泥

42

厚度5CM-20CM


彩色水泥砖

34

 


砖

9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名 称

标 准 (元/?)

备 注


11.围墙

铁栅栏

62

 


24砖墙

33


18砖墙

22


12砖墙

17


土墙

22


简易 篱笆

6


12.牛、羊、猪圈房(含棚)

一级

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2.2-2.7米(含2.2米)


二级

151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含1.5米),1.5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


三级

74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米以下,无地坪,每方米降低15元


四级

22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


说 明

 

 

1、(1)房屋、门楼净高3米至3.5米为基础(含3米、3.5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每增高或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增加或减少1%。(2)房屋未安装门窗的,在同类结构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方米下调35元;室内未粉刷的,未做地坪处理的每方米下调15元。(3)地下室内净高2.6米至3米(不含3米)为补偿标准基础,执行砖混结构四级标准,内净高每降低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10%。(4)猪圈围墙高1米至1.5米为补偿基础(含1米、1.5米),每方米补偿20米,每降低或增高10厘米,补偿标准减少或增加1%。 2、已批建新宅并入住的,原旧宅不予补偿,按期自行拆除的,按规定给予搬迁补助。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 准 (元)

备 注


13.机 井

生产用井 40米深

眼

63000

出水口直径4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根据需要若需保留,另行确定


52500

出水口直径3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50元


42000

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


废弃机井

21000

设施齐全,大于40米深


 

10500

无配套设施,大于40米深


14.水井

水井20米深

眼

6300

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


土水井10米深

630

每增减1米,增减25元


砖砌井筒井深10米

4200

每增加1米,增加60元


压水井10米深

840

每增减1米,增减25元


15.窑洞

地砖石砌筑

方米

310

 


土洞砖石全衬砌筑

285


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

220


土洞破旧不能住人

110

洞高2.5米以上


土洞未住过人,可放杂物

66

洞高2米以上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五)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 准(元)

备 注


16.水池、粪池

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

立方米

179

宅基地院内


硬化水池、12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

105

 


土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

21


土坝、土水池

5


17.红薯窖、土坑

深3-5米,容量2000-4000斤

个

210

 


深度1米以上,直径0.5米以上

63

 


18.温室

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方米

84

 


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

74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

63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含3.3米)

42


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

32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含2.5米)

26


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2.5米之间(含2米)

21


19.简易拱棚

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两面墙,高度在1.8-2.5米之间(含1.8米)

方米

11

 


20.塑料地膜小拱棚

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

方米

5

 


21.塑料地膜

 

方米

2

 


22.大棚内青苗

温室,补偿标准20元/方米以上

亩

2100

 


23 .园地套种的青苗补偿

果龄在8年以上(含8年)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不予补偿

 

 

 


果龄在8年以下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按一季同类青苗补偿标准的14%予以补偿,果树龄每少一年按青苗补偿(一季)标准的14%递增

 


24.露天菜地

一季(含草莓)

亩

893

 


25.耕地青苗

耕地青苗一季。夏575元,秋525元;春种秋收作物棉花、花生、芝麻等按575元补偿

577 525

 


26. 药材树

按果树同等年限的补偿标准上升10%

棵

山萸肉、银杏树、杜仲等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六)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27.药材

川地龙

1年

亩

2100

 

2年

3150

3年及3年以上

4200

血参、生地、远志等

 

2100

黄姜、牛膀

 

1050

28.乔木类树木

1年栽

株

4

香椿树按同等树补偿标准上升10%;天然林按同等树木标准上升10%;

胸径5厘米以下,主干高1.5米以上

8

胸径6-10厘米,主干高2.5米以上

13

胸径11-15厘米,主干高3.5米以上

32

胸径516-20厘米,主干高4.5米以上

42

胸径21-25厘米,主干高5.5米以上

53

胸径26-30厘米,主干高6.5米以上

63

胸径31厘米以上,主干7.5米以上

84

29.灌木类树木

白蜡条

墩

11

 

紫槐

11

桑叉

63

其它

11

30.风景类树木

花卉

棵

3

黄杨

4

万年青

3

柏树、棕树、松树(0.8-1.5米)

84

高度每增加1米,补偿标准提高100元;

柏树、棕树、松树(1.5米-2米)

210

31.花椒树

1年

棵

2

补偿标准见第八页说明

2-3年

7

4-7年

21

8年及8年以上

42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七)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32.葡萄树

1-2年

亩

3150

栽植密度标准为每亩333株。等于大于标准密度栽植的以标准执行;低于标准密度栽植的按实际株数乘以2米折算面积


3-4年

8400


5年及5年以上

16800


33.果树类

正常栽植

1年

棵

12

栽植类型的确定见第八页说明;补偿标准均含果实补偿


2-3年

27


4-7年

126


8年及8年以上

294


密植

1年

棵

10


2-3年

20


4-7年

100


8年及8年以上

220


高密植

1年

棵

8


2-3年

15


4-7年

80


8年及8年以上

180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八)



名称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34.名贵树种

5公分以下

株

11

 


6-10公分

16


11-15公分

42


16-20公分

55


21-25公分

68


26-30公分

105


35.苗圃

乔木类

亩

5250

柳树、槐树、桐树、杨树等


风景花木类

10500

 


果木类

3年以上

亩

9450

苹果树等


1年以上

7350


说明:
1、果树类包括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核桃等树种。
2、果树类树龄计算办法:以征地清点时,果树在被征地地块实际生长年限为准(园艺部门认定)。
3、大龄果树类(包括养干树)移栽树龄计算办法:4年及4年以上大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加1年计算:未满4年的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计算。
4、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等树种科学栽植密度的确定:(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55棵。(2)密植密度:每亩栽植56棵至83棵。(3)高密植密度:每亩栽植84棵至111棵。(4)高密植果园超过最高限定棵数(每亩111棵)的树木,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3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6元计赔。(5)以上果树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8万元。
5、花椒树补偿计算办法:(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150棵.(2)每亩栽植超过150棵的部分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1.5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4元计赔。(3)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600元。(4)篱笆墙类花椒树按同龄树价减半计赔。
6、果树交叉栽植:交叉栽植的树种选择主栽品种,按照栽植密度计算补偿棵数;交叉栽植的树龄不一样的,按照不同的树龄计算补偿棵数,但总数不能超过主栽品种最高栽植密度。
7、经认定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树木,按补偿标准价款增加20%计赔,树木保留。
8、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突击栽树的树木一律不予赔偿,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九)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36.水窖

3.5米以下,直径在0.5米以上

个

800

水泥抹面深3.5米(不含3.5米)以上315元


5米以下

1100

砖石砌,水泥抹面


10米以下

1400


11-15米

1700


16米以上

2000


37.苹果库苹果窑

砖混

方米

242

 


土窑

140


38.花池

砖砌

方米

15

 


39.硬化水缸

直径0.8米,高1.5米

个

84

 


直径 1.2米,高1.5米

126


40硬化水渠

横断面1方米以上

米

100

 


横断面0.5-1方米

80


横断面0.5方米

60


横断面0.3-0.5方米

40


横断面0.3方米以下

20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



名 称

规 格

标准(元/米)

备注


41.地埋铁管

直径6分

10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 2.阀门:1寸,15元/个;2寸,25元/个; 3寸,35元/个;4寸以上60元/个


直径8分

12


直径1寸

15


直径1.2寸

20


直径1.5寸

25


直径2寸

30


直径2.5寸

35


直径3寸

45


直径4寸

60


直径6寸

80


42.地埋水泥管

直径30厘米

53

 


直径50厘米

126


43.地埋塑料管

直径6分

3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80元/套 2.阀门:1寸,10元/个;2寸,20元/个;3寸,30元/个;4寸以上50元/个


直径8分

3


直径1寸

4


直径1.2寸

5


直径1.5寸

7


直径2寸

15


直径3寸

19


直径4寸

25


直径6寸

29


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十一)



名 称

规 格

单 位

标准(元)

备 注


44.道路

砼路面

方米

126

厚度15?至25?


沥青路面

64

 


沙石路面

25

 


45.地埋线

3+1

米

32

电缆


普通线

11

 


46.变压器

 

架

6300

含配套设施。不包括机井变压器



47.水泥柱

0.1×0.1×2.5米

根

12

 


0.1×0.1×3米

16

 


48.砖柱

0.5×0.6×4米

根

189

 


0.5×0.5×2.6米

121

 


0.5×0.5×2米

90

 


49.硬化台

0.5×0.4×0.5米

个

15

 


50.墓碑

1.6米以上

块

126

 


1.4-1.6米(含1.4米)

105

 


1.4米以下

84

 


51.纪念碑

4×3×0.6米

个

525

 


52.坟墓

一墓一棺

座

400

 


一墓双棺

650

 


53.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电杆,高度8-10米

根

252

 


水泥电杆,高度11-15米

315

 


木杆,高度6米以上

126

 


54.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179

 


55.浆石砌护坡

厚度40厘米以上

方米

63

 


说明:1.无特别说明,数字中“XX以上”含“XX”、“XX以下”不含“XX” 2.对于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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