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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发布时间:2023-09-22 02:32:31

漯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以豫政土〔2012〕300号文件批准,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及地类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区和召陵区。征收郾城区城关镇南街居委会集体耕地2.2960公顷、园地2.4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9公顷;岷山路居委会集体园地0.7367公顷、建设用地0.0801公顷;孟庙镇英张村集体耕地1.67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5公顷、建设用地0.4250公顷;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英杨村集体耕地17.0802公顷、园地2.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5541公顷、建设用地1.4259公顷;姬石镇宋寨村集体耕地2.6891公顷、园地0.01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008公顷,共计32.5688公顷(其中耕地23.7401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进行补偿,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补偿数额

  青苗费

  备注

  南街居委会

  4.8999

  97.8

  479.2102

  3.4440

  

  岷山路居委会

  0.8168

  97.8

  79.8830

  0

  

  英张村

  2.2833

  76.8

  175.3574

  2.5122

  

  英杨村

  21.2664

  76.8

  1633.2595

  25.6203

  

  宋寨村

  3.3024

  76.8

  253.6243

  4.0337

  

  合计

  32.5688

  

  2621.3345

  35.6102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漯政[2009]85号文件据实补偿。

  3、社保资金: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571人,需安置劳动力人口346人。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对丧失劳动能力和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对人均耕地0.5亩以上的,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方式为辅。

  四、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以村委会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95?3101771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本补偿标准有争议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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