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标志着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了“11连调”。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每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普调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同时,在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另外,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经统计,预计全市参与此次调待的人数为243565人,调待后每月约增加养老金支出5342万元,每年增加支出64112万元,市县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