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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邵阳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2 01:16:46

邵阳市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精神,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养老金调整和领取资格认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12月2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7元的,按187元调整增加。

2、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3、在1项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坦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4、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执行。即认真落实我省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5、12月31日前已按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二、调整时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调整到位,调整后的工资和补发工资在4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三、认证提示

按照《关于开展邵阳市本级和三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发〔2014〕54号),企业退休人员请在“人脸识别”系统提示的时间前进行度的认证,如未在系统提示的时间段进行认证,系统将会自动停发养老金(例如:某企业退休人员在6月份进行了网上认证,则该同志应在5月底前进行认证,否则会影响其6月份的养老金发放)。今年我市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仍采取自我远程认证为主,单位、街道办事处协助认证为辅的方式。本人在家或网吧登录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养老金身份认证”,认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下次认证的时间。也可以到单位或者到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由劳动保障平台员协助进行认证。我处没有委托任何私人中介机构办理认证业务,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协助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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