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三明市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三明市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方法

发布时间:2023-09-15 22:26:42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应扣工资基数+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1000?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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