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法院为官不为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近日,额尔古纳市法院迅速启动“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了以院班子成员为组长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法院“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抓好落实,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及时动员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了系列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重要会议及额市四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让全院干警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去。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为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该院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法院微博、微信等载体建设,设置了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及时向干警及广大群众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及进展情况,并对整治过程中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曝光,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四是明确整治重点,提升行政效能。重点针对法院科级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以整治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监管缺位、慵懒无为、纪律松弛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为重点,以问效、问绩、问责为抓手,通过教育、自查、整改等环节,建立整治“为官不为”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改进司法作风,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篇2】法院为官不为心得体会
当前,作风建设抓紧了,反腐倡廉力度加大了,一些干部开始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了。对于这种现象,省委领导同志反复强调,加强作风建设与促进事业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清廉为官是事业有为的基础,事业有为是清廉为官的意义,只有做到清廉为官,才能放开手脚干事创业;只有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才能实现清廉为官的人生价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要把治理“为官不为”现象作为重要内容。
“为官不为”诸态尽现。当前,“为官不为”表现在方方面面。一些干部不敢担当了,按照决策程序本来可以自己决策的事项,不敢承担决策责任,推到上一级组织或部门;一些干部不愿作为了,本来可以争取到的招商引资项目,不愿尽力争取,任其擦肩而过;一些干部不愿进取了,本来可以向上级争取到的政策和支持,不愿积极争取了,消极等待;一些干部不愿做事了,本来属于自己分内的审批、服务事项,不愿尽职尽责,拖延推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以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始出现昏官、混官、懒官。
“为官不为”也是不正之风。“为官不为”是从“乱作为”和“长官意志”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为官不为”也是不正之风,严重一点讲,是渎职和腐败。一方面,“为官不为”本质上源于错误的权力观,一些干部习惯了不受监督和约束的行权方式,习惯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意识,遇到权力监督和约束,就感到不适应,形成心理抵触。另一方面,“为官不为”从根本上源于错误的宗旨观,一些干部不是将地位和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是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当贪腐空间缩小,贪腐风险加大,就感到进取与事业失去价值,陷入消极无为。
“为官不为”危害严重。“为官不为”与长期存在的“长官意志”、“形象工程”、“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等“乱作为”现象一样,危害严重。一是耽搁湖北发展。上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比去年同期减少1000多个,下降8.7%,项目建设如此大幅度的下滑很重要的原因是招商引资力度的减弱。二是损害市场主体利益。一些企业营商成本提升,债务负担沉重,面临严重经营困难,以至于出现少数企业主“跑路”现象,这固然与总体宏观经济形势有关,但直接原因是一些干部和部门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不敢碰硬,对政策落实不力,对企业帮扶不够。三是腐蚀干部队伍。当前,贪、腐现象已经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昏、混、懒现象,则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长此以往,必将形成消极行政文化,腐蚀干部队伍。
着力治理“为官不为”。治理“为官不为”,必须多管齐下。首先,广大党员干部要端正思想认识,认清权力公开、权力监督、权力约束的时代大势,确立清廉为官、勤廉为官的价值追求。其次,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力度统一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力度有多大,推进发展、改善民生的力度就有多大,要将加快发展和反腐倡廉有机结合起来,不可偏废。第三,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和保护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惩罚和处理有昏、混、懒现象和行为的干部。
【篇3】法院为官不为心得体会
当前,社会上有这样一种怪论,认为部分干部中存在的“为官不为”现象,是反对“四风”带来的。果真如此吗?
回顾一下可知,2013年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曾明确指出要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上,同志谈到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时列举了“25个有的”,其中便有许多“为官不为”的表现,比如有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浑浑噩噩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有的“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还有诸如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在位不在岗,等等。
话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为官不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正是官僚主义作风的一种突出表现,是纠正“四风”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说当下仍存在的这类现象,正表明我们反对“四风”不能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结束而“曲终人散”,必须常抓不懈、持续发力。
那么,反“四风”反出了“为官不为”的错误论调是从何而起呢?
八项规定出台后,规矩多了,管得紧了,查得严了,媒体、网络曝光频繁了,人民群众的眼睛瞪得更大了,因而在一些官员看来,多作为则多出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企望于躲过“这阵子”,继续过“好日子”。
此种想法错上加错,可逐条驳斥之。
首先,真的是多作为则多出错?
要说清这个问题,就要分清“作为”和“乱作为”的区别。韩非子说过,“万物莫不有规矩”,“圣人尽随于万物之规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了规矩才有是非对错、正确与不正确之分,才能止纷定争、维护秩序。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有了纪律和规矩,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健全党的组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规矩重在规范人的行为,管的是乱作为、查的是违法乱纪,各种曝光是要将各类不齿之事和种种丑态暴露在阳光之下,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规矩使人们言有所依、行有所循,不乱言乱行,但绝不是让人们不言不行。
一些官员所谓的“多作为则多出错”,正确地表述应是“多乱作为则多出错”。更准确地说,“乱作为”本身就是错。查纠“四风”就是要坚决纠正种种乱作为,坚决查办胡作非为。
其二,真能躲过“这阵子”,继续过“好日子”?
查纠“四风”不是一阵子,是躲避不过去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横下一条心纠“四风”的决心天下尽知,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嫉恶如仇,坚决反对和切实纠正“四风”,争当践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榜样。
“为官不为”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周恩来在上世纪60年代曾经列举出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其中讲到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做官混饭吃的官僚主义、糊涂无用的官僚主义、懒汉式的官僚主义、机关式的官僚主义,都包含有“为官不为”的表现。
在封建残余思想、扭曲的权力观支配下,一些官员一旦在规矩的制约下不能公款挥霍、吃请送礼、吃拿卡要,就感到“生活不滋润”、“为官不易”了,便“无利不起早”、“为官不为”了。“为官不为”现象,从实质上看,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真正弄清楚作为共产党的“官”是什么,当干部为什么、应当干什么。问题的根子还是在党性观念的缺失、宗旨意识的淡漠、公与私的倒错,是一己私利和封建的“官特权”在作怪。
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中指出,“当前,‘四风’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重压之下花样翻新,防止反弹任务艰巨。”
“为官不为”是当前“四风”树倒根在的一个重要病根,是不良积习的另一种集中表现。“为官不为”的背后夹杂着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形式主义的错误观念,不解决“为官不为”,必然会助推奢靡享乐之风的反弹复发,会使我们反对“四风”已经取得的成果功亏一篑。
毛泽东曾经说过,“官僚主义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治理“为官不为”的唯一途径,就是坚定不移地把查纠“四风”引向深入,既刹奢靡之风,又治怠惰之气,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
“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七十年前毛泽东回答黄炎培的至理名言,仍然是今天我们治理“为官不为”之利器。只有健全、强化并积极回应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对懒政怠政公开曝光,才能让“为官不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