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使您及时了解和掌握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及办理流程,我们在此对招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依据
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兰山区内无自购房产的)来兰山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
③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三、工作流程
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一)网上注册:1、平台开放时间:5月11日-31日。2、注册流程:①进入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1/或登录临沂市教育局官网);②选择“公办学校报名”;③勾选《家长须知》下面的“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后,再点击“确认”;④选择“兰山区”;⑤选择注册类型(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非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外来经商/务工居民)。
(二)信息登记:1、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因漏项、填写不正确,将不能完成提交信息保存工作,请准确、如实填写,并以此信息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终身不变。报名不分时间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建议您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2、信息采集结束前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学校审核则无法再次更改。如不打算在原填报信息的学校申请入学,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撤销之前所填报的信息。信息撤销后,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信息自动删除,不可恢复。如有需要,只能再次填写。3、用户名为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忘记密码”,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输入正确,系统会自动随机生成新的密码,可以使用新密码登录并进行密码修改。
(三)申报学校:根据《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确认自购房或租住房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租住房的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6月11日-24日,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五)统筹学位:6月26日-30日,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确定常住人员子女现场确认名单;有空余学位的,以申报学区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来兰山务工或经商的时间长短为序,确定现场确认名单;由于学位不足而无法在学区安排入学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关学校安排。
(六)确认信息:7月1—5日,家长登录平台,点击“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七)现场确认:7月6日-10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常住人员子女:(1)学区内房权证。(2)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情况说明详见《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为简化手续,以上证明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和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所提供证件时间需满一年,截至8月31日。自2017年开始,以上证件时间需满一年,截至5月31日。
(八)录取顺序: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特别提示:2017年,我区将试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制,主要依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兰山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经商纳税时间长短进行积分,时间越长,积分越高,优先录取。请家长们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九)区教体局复审,公示名单:7月12日-15日,各小学将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7月20日起,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一)8月27日,新生报到。
未尽事宜,欢迎拨打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2023869。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教育体育局所有,且只适用于兰山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使用。
家长们,家是最出色的学校,要培养一个出色的孩子,父母必须有这样的意识和自信——父母是最好的老师,亲情是最好的营养品,餐桌是最好的课桌,家是最出色的学校。祝您家庭幸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