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临教基字〔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招生意见:
一、明确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规范招生办法
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区领导小组和社发局、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下进行,小学招生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城区(高新区实验小学、临沂第二十八中学)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需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再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学校实行现场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初中招生按小学学籍分片区免试直升初中,实现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新生的无缝对接。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所需材料
(1)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持高新区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2)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持父母一方房权证(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②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父母一方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或在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和入住证明(物业、水、电费收据)、区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或社会保险手册)、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区学校家长,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入学信息?→初验信息?→家长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入学通知书。
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家长到片区学校领取《临沂高新区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并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临沂高新区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到所在片区内学校审核、报名。
4、报名时间
具体事宜见《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5、相关要求
(1)按常住户口、自购房产、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等顺序进行资格审核,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严格执行“住、户一致”的原则和相关入学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后期补证视为无效,材料造假者将取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否则不予建籍;
(4)按照划片招生政策,片区学校容纳不下的,实行调剂,镇街小学由中心小学调剂,城区小学由区教育局调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16〕4号)中“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规定,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请无法调剂和不服从调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
(5)各学校要依托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
(6)对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招生范围
具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高新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方式
按照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由各小学与初中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3、报名条件
(1)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到相关学校集体报名;
(2)有高新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到片区学校联系就读;
(3)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区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参照小学入学条件执行)到片区学校联系就读。
4、报名时间
具体事宜见《临沂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表》
5、相关要求
(1)严禁接收五年级在校学生就读初一;
(2)招生学校要主动做好招生报名的组织和交接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各中小学一律不准进行与招生有关的文化考试和其他形式的智力测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严格划片招生政策,要通过“临沂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接收已划入其他学校的学生。
(三)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推后招生,不得拒收全区统筹调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得做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四)严格执行上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义务教育招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宣传、纪检、信访、人社、市场监管、房产、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合同、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各职能部门要对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证件申办的政策要求和程序,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二)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居(社区)、商住小区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区教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710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