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西城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依据网上联审结果,进行纸质证明证件的对照核实
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现场接待审核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29日。申请人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打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
4.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审核标准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且一方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受雇于法人单位的,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范有效受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在西城区内缴纳社保的证明。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西城区内交税情况证明及完税证明(最近三个月)(1月至3月)。
(3)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市场从事个体工作的,需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在西城区购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个购房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购房人直系子女入学一次。
(2)申请人在西城区租房的,需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