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通知》(衡教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我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微机派位、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特色中学招生
市二中、市外国语学校、市十九中等特色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优先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划片录取和民办学校的微机派位及自主招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区户籍)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域(若居住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居住所在地为主),免试入学。若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就近原则,由市中招办协调安排。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中学就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在城区的房产证,或经街道以上机关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租房协议,并同时提供房东房产复印件)、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服务区范围内公办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
(三)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优先接收本地生源。
2.市船山实验中学、市成章实验中学招生采取微机派位与自主招生(含推荐招生)二种形式进行,其中,各校招生计划中的480个学位用于微机派位,剩余学位用于学校自主招生。其他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含推荐招生)。
3.微机派位。微机派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国网学籍系统市城区学籍的小学快车教育和随迁子女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