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

2019年上海黄浦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8 10:29:11

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四)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办、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为33人左右。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小学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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