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钟海泉被媒体称为“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
18日下午,记者回访钟大爷,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
独居生活自始至终
从下午2点到3点多,记者多次敲门却未见钟大爷出来。
这个位于一环路北的小院只有2个单元,设施陈旧,钟大爷住在1单元1楼的楼梯背后。同社区的协议签订不久,钟大爷就搬到了这里,租金是每个月900元,一直由社区代管的“钟大爷专帐”支出。
2012年之前,钟大爷有一套20多平米的老房子,是早已过世的母亲留下的单位公房。钟大爷一直未婚,没有子女,兄弟姐妹也先后去世,侄儿、侄女关系一般,几乎不来往。
老房子里堆满了钟大爷捡来的瓶瓶罐罐,他就睡在一个沙发上。社区为其办理了低保,一个月有300多元,只能保证其最基本的需求。社区对钟大爷主要是“邻里守望、社区帮扶”为主,只有逢年过节能够献上一点爱心。
2012年,老房子被划入“北改”范围,钟大爷由此获得一套“公改私”的新房,新房将在原址新建,超过60平米。2012年10月,钟大爷与所在社区(新村河边街社区)管理机构签署协议,协议规定由社区安排人员照顾李大爷,管好他的衣食住行,帮其看病就医。李大爷百年之后,将房产过户给社区,公证人员在现场做了公证。
签订协议之后,钟大爷仍旧独居,他的生活似乎并没有太大的变化。邻居向女士说,这个大爷有点怪,“不跟别人说话,一个人煮饭一个人吃,吃了饭就出门耍去了。”向女士介绍,钟大爷仍然喜欢捡些瓶瓶罐罐回家,但是很少见他卖掉,“好像不缺钱,每周专门有人上门服务两次,帮他洗衣服扫地。”
没多少人知道,钟大爷在附近有一套60多平米的新房子,“60平米,还是要管点钱哦,完全是个不露相的富翁!”在邻居眼里,钟大爷过得非常清贫,“他那么有钱,就不该吃这个苦了。”若不是记者登门,没有太多人会注意到他,“哦,那个老头哦,好久没看到过了。”门卫说,兴许是大爷推着手扶车出门晒太阳了。
对于协议有些牢骚
3点半左右,钟大爷总算出现了,却不是从外头归来,而是从屋里出来。
钟大爷说,最近总有人骚扰他,他不想开门而已,“他们就想宣传,我就说不来他们的好话,害我哦……”钟大爷说,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
钟大爷介绍,签订协议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帮着忙从老屋里搬了出来,住进了现在这里。开头几个月,钟大爷仍旧照旧领着低保,“开始说每个月700块钱生活费,我没有拿。”
目前,钟大爷每个月可以领到1000元出头的“退休工资”,是去年7月份在社区帮助下,一次性购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购买费用由民政报销一部分,“钟大爷专账”支付10000多元,“他们承诺得好,说生老病死都由他们负责,(拿我的钱)帮我买了保险叫他们负责吗?买了‘工资’过后,就没得人管了。”钟大爷说,“专帐”里的钱都是他的拆迁补偿款和奖金,并非社区给的钱。
站了不多久,钟大爷说去自己家坐坐,他的脚累了。早年,钟大爷因为绊倒右脚手上,从此落下残疾,右脚行动不便,出门都靠手推车,“就这个车子,我想换成轮椅,找他们要钱,他们说怕掉了,不给我买……”
钟大爷的家只有30多平米见方,堂屋没有卧室大,而卧室只摆放着一张1米宽的床、一张小桌和一台书柜。堂屋里的灯泡坏了,钟大爷说还没人来修,“每个周一和周五有人来帮忙打扫卫生,洗洗衣服,想等他们来了再换,前两天公司说换人了,结果昨天没有来。”钟大爷所说的公司,是由社区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机构每周派人来照顾钟大爷两次,每次半天时间。
对于社区的工作,钟大爷有许多牢骚,但是他并未打算撕毁与社区的协议,“我现在是过一天算一天,本来就过惯了(苦日子)。”
在社区管理者概念中,还没有把照顾钟大爷当作“以房养老”的尝试。社区服务中心主任马波说,钟大爷是一个特殊的案例,“他是孤老,年龄很大,很多政策也不清楚,2012年开始拆迁的时候,先是委托我们帮忙办理相关事宜,后头才说把房子交给我们,我们来给他养老。”
在马波看来,签订协议之后,钟大爷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可能是性格使然,他平时很少跟人打交道,平时生病都是社区帮忙照顾,和社区关系不错。”由于李大爷行动不便,他的住房的赔偿、“公改私”等手续,也是委托社区办的。签遗赠扶养协议的事,也是在那时就说好的。
“现在他生活得还是不错了嘛,他住那个地方,每个月900块钱,他不想搬了。”马波说,社区之前为其争取到廉租房,但是钟大爷没有接受;后又动员其在新房建成后入住新房,钟大爷同样表示“不喜欢电梯公寓”,社区因此一直为其租房居住,“每个月有1000多块钱的养老金,足够他日常开销。”
新房将出租
社区为钟大爷做了专帐,在记者看到的2013年账本上,记录有钟大爷的两块收入,一块是60000余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费,20000元的奖励,总计80000余元。支出主要有三项,分别是15000元的搬家及添置生活用品费、10000多元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7000元房屋租金。余下40000多元。
马波介绍,账本会接受审计和监督,“他有时候也会找理由来要钱,比如买了衣服来报销,我们也会给他,但是理由不充分,我们怕他乱用,就没有给他。”马波说,钟大爷曾经以60年代欠人300多元,现在要还30000多元为由要支取,社区也没有给他。
“现在新房子还没有建成,建成之后我们也计划租出去,每个月可能有1000多块钱收入,我们会给他贴补费用。”马波说,“虽然现在还有结余,但是如果遇见生病住院,虽然有医保,自费还是要一部分;还有他去世后,还涉及部分安葬费,这点钱肯定不够用。”马波表示,根据协议,如果钱不够,社区将垫付,“将来收取的房租,可能会贴补这一块。”至于老人去世后房子该如何办,马波表示,这要到时候再看。
协议合法有效应算作遗赠扶养
四川大学教授王建平表示,钟大爷和社区签订的协议经过公证人员公证,双方所签遗赠扶养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王建平说,公证人员现场见证签订的协议,可以保证其签订的真实性,也可以保证内容的合法性。王建平表示,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是老人同自己的亲属或者邻居签订,与单位、组织签订较少,但是社区仍是合法的组织,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遗赠扶养协议一般规定要照看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等义务,若受托方没有履行义务,则应通过协商处理。
王建平表示,严格来说,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定期获取一定的养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还是应该严格区分一下,社区并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业务。”
就算“以房养老” 社区也最好不搞
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胡光伟表示,社区只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在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最好不要搞“以房养老”。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是一门“生意”,“它是金融机构做的生意,是让有提高养老质量需求的居民,将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给金融机构,按时领取养老金。”胡光伟强调,以房养老是养老的补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为养老兜底,不能推卸责任。提高养老质量,最根本的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金,让没有房子的人也能养老,让有房子的人更好地养老。以房养老是提高,适合有基本养老条件的同时又要提高养老质量的人群。”
胡光伟表示,既然是一门生意,社区就不应该参与进来,“社区只是一个居民的自治组织,没有那么多钱,面对老百姓的养老压力,可能无法兑现承诺,国家也无相关管理规定,对双方来说都没有保障。”
胡光伟说,以房养老目前尚未试点,就算试点也难以推广开来,“这门生意对银行来说有风险,万一老人活得比预期的长呢?对老人来说也难以接受,他们为何不直接卖掉呢?因此,以房养老并不涉及大部分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