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钟大爷被媒体称为 “以房养老第一人”。2012年10月,时年79岁的他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社区出钱出力帮钟大爷养老送终,大爷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子赠送给社区。然而,在媒体于今年回访钟大爷时,钟大爷却说自己后悔了,认为签订协议后他的生活质量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他实际上没有用到社区的钱,自己的钱都很难支取。
在中国式的改革中,试点的重要性是很高的。作为“以房养老第一人”,其后悔和不满的情绪经过媒体报道,并通过网络放大后,很自然的引起了人们对“以房养老”政策的抵触情绪。特别是钟大爷在出让60多平米的新房之后,仍然仅能获得千元的养老金财产,并在额外支取钱财上要事事经过社区的报销审批,这让人们从情感上很难接受。因为大家普遍觉得,80岁的老人没几天活头了,把60平米的新房卖掉,把剩下的钱用来改善生活显然要比这笔以房养老的买卖划算。
但是笔者认为,由此来否定以房养老是不正确的。我们应当看到,所谓的“以房养老第一人”实际上是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之前,社区进行的自主尝试,其本质依然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延伸,只不过是将非亲属的第三方机构作为了对象,并将房产作为了遗赠的财产而已。所以其并不能严格意义上被看做“第一人”,这一案例的产生固然有中国已经具有了广阔的以房养老市场的内在原因推动,但其与政府将要推动的以房养老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政府推动的以房养老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并不是照顾孤寡老人的生活起居,而是缓解其经济压力,改善生活质量。以房养老的签订对象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只会采取反向按揭的方式,给予老人一定额度的货币,并不会将老人的住房即时卖出,而是容许其居住其中,也不会去购买相关的社区服务来照顾老人。那么老人拿了钱后怎么办呢?不论是雇佣护工或保姆照料,还是购买打扫做饭等服务,抑或去出国旅游见世面开眼界,这都由老人自己支配和说了算。绝对不会像“第一人”案例中的社区,还建立独立的账户,起到家长式管理的责任。可以说政府要推行的以房养老只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项目。
既然是金融项目,那么就只有划算与否的计较了,基本不会存在生活质量有无改善,从而后悔与否的说法。以房养老是一个自愿项目,老人自己估算房产价值和身体健康情况,选择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可以看做是一次风险投资。这种风险对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是存在的,只能通过大范围的业务开展,靠对人均寿命的预期和概率来实现总体的营收。所以以房养老对于两者来说都算得上是一笔买卖,是钱的交易,并不直接涉及生活质量本身。
而在“以房养老第一人”案例中,前文也提过这依然是遗赠扶养协议的延伸,这类协议如果签订方是亲属,那么亲属是要服侍老人的日常生活的。只不过因为签订的对象是社区,所以相对弱化了赡养的义务,而采取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来作为补充。因此其与真正的以房养老还有很大差距,社区的参与更是使其带有了一定的福利色彩,弱化了商业元素。
故综上,媒体与舆论完全没必要过分解读“以房养老第一人”声称后悔的新闻,这与我们真正的以房养老还有一定距离。不过在这一案例中,我们也可以从中汲取一些经验。由于老人对社区的信赖度较高,所以可以尝试性的将社区作为以房养老协议的第三方,既作为见证和监督,又可直接由金融机构划拨部分资金来直接进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其中,对孤寡老人和失独老人进行项目额外的财政补助。相比单纯生意买卖,个人、政府、金融机构的三方参与无疑可以更好的推进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