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向生和少数民族招生
文成中学55%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定向生录取。定向招生录取办法另发文公布。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单列。
(八)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
2.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经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
特长生招生可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一择优录取。
3.拟招收特长生的普高学校,应于3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县教育局于3月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方案。
(九)其他事项
1.在县外就读学生,回文成报考、录取的规定。
(1)我县户籍在文成县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8日前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并参加报名点学校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回文考生须向县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并参加报名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2)在温州市域外就读的学生,未回文参加升学考试者,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文就读,可根据在外地中考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参加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3)在温州市内文成县外就读的文成籍考生,报考文成县普高学校,可以在就读初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升学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必须在报名时登记“回户籍地录取”,报名后一周内到文成县教育局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参加文成县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文成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文成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报名时未作选择,报名系统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在我县初中学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