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14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项目3项,考生可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垫排球、50米跑等项目中选考3项。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份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将继续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9—10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间定于3月中旬,各初中学校设一个报名点。在本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文成县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的报名由就读学校负责;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由学生本人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或毕业证书、学生本人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学校报名。考生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考点报名,不得冒用他人的学号报名。各报名点学校要将回乡考生和历届学生报名情况报县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具体报名事宜由考试中心规定)。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高中学校要提前将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长生招生、招生加分政策、录取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及家长在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时做出适当的选择。
4.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参加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者,必须有升学考试成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