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测试
(一)美术类专业测试与专业综合考试同时进行。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6月8日上午8∶30—11∶30),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二)音乐、舞蹈、表演类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外语类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测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测试院校要严格按省规定做好测试工作,并于6月17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专业测试成绩册及光盘(一式四份)。
九、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6月28日,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核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十、奖励照顾政策
(一)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三)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考生,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以上政策,2015年—2017年所获奖项有效。
(四)少数民族考生和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五)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公布的竞赛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十一、填报志愿
2018年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对口升学本科分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院校两批,每批分别设五个平行志愿,专科设八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7月初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97号),退役士兵只可填报本省专科院校志愿;如填报本科院校,则不享受退役士兵有关待遇。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查看、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结束后,不能再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否则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
十二、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
2018年对口升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录取分两批进行,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本科录取结束后,专科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调整招生计划。
信息技术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外语类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比较文化课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其它专业类别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录取。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条件的考生,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的录取,计划单列,单独划线,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志愿单独录取。
对录取过程中,由于考生填报志愿不平衡,以及个别考生放弃录取机会产生的缺额,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开征报志愿,补足缺额,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通过对口升学渠道录取的学生,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市的高等职业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和就业报到证。
退役士兵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被本省高等职业院校录取入学后,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由各级财政负担,由省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十三、加强领导
2018年是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对口升学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第一年。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院校,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加大招生宣传和服务力度,深入推进“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