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大考”,也是塑造城市文明气质,提升城市魅力指数,建设“四个新永城”的内在要求,更是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的民生工程。眼下,创建工作到了关键时期,要想“考”出优异成绩,就必须严格问责,动真碰硬,不留情面,坚决做到创建工作进行到哪里,问责就跟进到哪里。
严格问责,必须提升责任意识。提升责任意识,就是把思想集中到干事业上,把精力集中到做实事上,在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中体现担当能力。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思路、目标、任务、举措都已明确,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将创建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按照分解的任务逐项落实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强化保障措施,使创建工作人人有责任、层层有目标、事事有人管,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严格问责,必须强化问题意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多、标准高、涉及面广,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要强化督导,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及时找出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要求,研究出台针对性强的具体措施,力争全面达标。对已经达标的要巩固提升,力争得高分;没有达标的,要认真整改,确保不失分。要做到不减少一个环节、不漏掉一个项目、不降低一个标准。
严格问责,必须细化考核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明确后,如果没有监督和问责,责任就可能会流于形式、陷于空谈。因此,必须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严格问责,落实奖惩。要对照部署抓落实,各项工作开展了没有、完成到了什么程度、推进中存在哪些困难,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到工作干成一件是一件,件件有落实;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充分了解各单位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各司其职、有效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严格问责,必须强化责任追究。问责机制是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体现的是强化长效管理的态度和决心。有关部门要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举措,采取交办任务、打桩定位、逐项过关的办法,在督查问责上不留情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挂牌督导,跟踪问效。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整体进度的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要求坚决予以问责,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问责是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有效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督导问责,严格考核奖惩,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以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