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辽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9 12:54:2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辽宁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号)。现将新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变化介绍如下: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七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政策实施范围。此次调整是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将更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

二、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减税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新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1.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此次调整,将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指标均提高了标准。即,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从业人数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或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统一调整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由原来的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或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统一调整到不超过5000万元。

2.加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政策调整前,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使得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大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3.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预缴判定标准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二)创业投资企业减税政策

扩大了创业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中关于被投资对象“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条件。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税务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在政策宣传解读、申报系统优化、享受减税办理等方面,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让广大纳税人实打实享受到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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