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政策

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扶持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13 22:25:57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文件。小微企业如此优惠的所得税政策,你享受到了吗?小编带您一起来看看福建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月31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执行期为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此次我省按照中央授权的最大幅度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全省增值税纳税人80%以上均可享受此政策,不仅惠及企业,还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我省130多万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2021年期间可减税135亿元以上。

据悉,这项政策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政策叠加,形成目前最大力度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其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惠性。在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放宽了标准,扩大了覆盖面。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调整后,明确将上述三个标准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和5000万元,将惠及我省96%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9%是民营企业。

二是优惠性。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2个税种,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0种税费。同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明显加大: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调整后,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三是切实性。不断加大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将免税标准提高至月销售额3万元,本次进一步提高至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受益面大幅扩大,且税收优惠方式简明易行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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